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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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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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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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推动“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走深走实,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助力消除公园等公共场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
近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如意湖公园健身步道拱桥桥栏损毁、木质栈道“护栏缺失”、“折断翘起”、“铁钉裸露”,诸多问题可谓“步步惊心”。贺兰县如意湖公园有着近5公里的健身步道和3公里的休闲木质栈道,是公园中一条靓丽的风景线,乘着晚风在沿湖步道散步是居民茶余饭后的夜生活。但通行隐患极大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脚底下”安全。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小处入手,心贴心服务群众,解民忧、疏民困,针对公园中的安全隐患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和相关行政机关磋商沟通,分析原因和整改意见,督促职能部门修复安装了3座健身步道拱桥桥栏,35处破损的木质栈道,13处栈道护栏,守护了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道路安全隐患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桥栏损毁、木质栈道“步步惊心”,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督促道路安全隐患作为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抓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磋商的方式,短期内解决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问题,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彰显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在新时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司法担当。